欢迎您访问本网站
孙奎官网
法律热线:13262916597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保护的规定

2015-05-06   17:41:26   来自:kefu

《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及释义 
        第五十一条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释义:本条是关于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保护的规定。 
        一旦发生**事故,施工现场需要做的工作主要有两件,一是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二是保全有关的证据材料,便于将来的调查处理。 
        首先是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一旦发生**事故,施工单位**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如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报警,组织现场人员扑灭;发生人员伤害需要救护的,应当迅速联系医疗单位进行抢救,有条件的,还应当进行现场救护等。当然,施工单位在采取这些应急措施的时候应当注意到不要因为这些措施而破坏施工事故现场,相反,对于那些对事故调查处理意义重大的事故现场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 
        其次是证据的保全。一方面是要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另一方面,但确实因为救援或者其他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这一规定和本条的规定在原则上是一致的。施工单位的保全证据的行为**真实、准确,如果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可能造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more联系我们
孙奎官网
地址:上海恒丰路600号机电大厦7层722室--726室
手机:13262916597
联系人:孙奎律师
QQ:798486031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70号